三晋都市报:省消协发出第10号消费警示网络团购“六大陷阱”

27.10.2014  04:07

      本报讯  (记者魏勇)10月22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出今年第10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团购中注意避开消费“陷阱”。
      首先消费者要注意经营者有无证照。一些经营者未将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显示出来。其次,要注意低价折扣。在网络团购中,许多低价折扣都隐藏着“猫腻”,商家的低价折扣有可能是在提高原价后,或者秒杀商品虽然低价但运费很高造成的假象,所以在网络团购前应尽可能多了解市场价格,避免上当。第三,注意以假乱真。一些经营者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网络上挂出货物图片不一定是真实货物的图片,即使有的是真实的图片,其图片与实物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反差,严重失真。尤其是服装、装饰等商品色差明显。第四,注意虚假宣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于网络团购订餐,一些消费者也反映团购订餐中出现的问题,部分餐饮企业以订座已满为由,推延团购消费者的就餐预约,导致消费者的团购券过期。因此要特别注意餐饮企业提供的餐饮与其在网站上宣传的存在不符,菜品“缩水”现象。第五,注意选择信誉度好网站。购物前应提前了解商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牌、产地、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及性能等,以及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销售商,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第六,注意事先签订合同约定。消费者要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签订合同约定,明确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维权。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