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 可一次性享5000元救助

11.11.2015  09:52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今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将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除重点救助对象外,我省还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将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我省将加强“参保”“参合”资助。每年9—12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期,各地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对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进行审核、确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住院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重点救助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在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方面,目前我省已确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等。省政府明确规定,各地在开展以上24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也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