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评审会  

13.10.2014  19:14
 

 

      2014年10月11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邀请省国土厅、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山西农大、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16位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在省国有林管理局召开了《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评审会。
      评审组听取了《办法》编写单位的情况汇报,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评审意见。一是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基础工作,是对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充和完善,是加强我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办法》紧密结合山西实际,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明确了区划界定的原则,区划范围合理,区划标准科学,区划办法得当,操作路径明晰,管理程序规范,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审原则通过。
      《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制订,将进一步推动省级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