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四个文件

08.07.2016  05:35

7月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胡玉亭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晋中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晋中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晋中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成立晋中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四个文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畅志仁,晋中军分区政委许杰真,副市长王盛章、辛琰、王建林,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戎劲光,市政府秘书长黄海涛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平、市政协副主席李非忠列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环境保护“四个文件”,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新理念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持续增加,水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与中央、省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差距。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守住底线、不踩红线,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环境保护大检查,聚焦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打好环保攻坚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