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拆房致摔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04.02.2015  10:53

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靳彦 黄俊良

 

受雇为本村村民拆房,却发生意外致受伤,由于二次治疗费用的问题,杨某来到平陆县法院要求雇主张某与主家刁某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近日,在平陆县法院接访人的帮助下,杨某仅用了7个半小时就拿到了治疗费。

2014年2月11日,杨某受张某雇佣为刁某拆房,因檩条年久腐朽断裂,致其从房上摔下受伤,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入住平陆县医院,经切开复位内固定和植骨术治疗,3月16日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2.9万余元已由张某和刁某支付。因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架,杨某要求雇主张某及主家刁某给付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6万余元。

接访人审阅了杨某的诉讼材料,注意到当事人系同村居民,且前期治疗顺利。后期治疗因无人从中调解,杨某只好提起诉讼。了解这些情况后,接访人员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征得杨某同意,当即电话通知张某、刁某到庭调解。当张某、刁某赶到法院时,已是上午11时许,经接访人员讲解,当事人均同意诉前调解并提出了各自解决办法,但因双方所说数额差距较大,接访人员提出,让当事人先去吃饭,双方都再冷静地考虑一下,下午上班时继续调解。

 

下午3时许,当事人再次坐到一起,接访人当面做工作指出,杨某要求张某、刁某给付二次手术费及误工费等诉求合理;前期治疗阶段,张某、刁某积极配合杨某治疗应予肯定;作为同村居民,不但要解决纠纷,更要化解矛盾。在此基础上,接访人让当事人各抒己见并倾听对方意见。杨某主动降低了赔偿标准,张某、刁某也表示愿意承担杨某的二次手术费、误工费等。经协商,当事人达成协议:张某、刁某除已承担杨某前期住院费外,再给付杨某二次手术费及误工费等15000元;当事人均同意其他问题不再追究,并各自在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随后,张某、刁某立即筹钱,并于下午4时30分由杨某出具收据领走。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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