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济发展环境更宽松——我省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60项

24.11.2014  19:18

  11月14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0项,其中,煤炭领域“放权”较多,煤炭经营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取消、下放和调整的60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和下放28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取消10项,部分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11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5项,包括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施的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省煤炭工业厅实施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矿矿长资格认定等;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的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在碘盐中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审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此外,取消和下放8项年审年检事项,分别为取消6项,下放管理层级2项,包括取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施的焦炭经营许可证年审;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的机动船和电瓶船舶年检则下放到市、县;取消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的企业登记年检;取消由省旅游局实施的导游证、领队证年审等。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4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场地、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等。

  另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

  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