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郝耀平同志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的通知

12.06.2014  18:35

晋建办字[2014]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郝耀平同志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3日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郝耀平
(2014年1月21日)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厅党组,就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工作总结和部署。
一、2013年工作简要回顾
  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眼服务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大局,紧紧围绕本系统的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以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新的要求指导实践。 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的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落实。一年来,全系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实,坚决纠正“四风”。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厅党组结合行业和厅机关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开展整治“四风”问题督导检查,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厅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根据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全系统认真开展了反对“吃喝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和会员卡、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清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落实省纪委“五不准”规定、中秋国庆廉洁文明过节教育和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了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当前,全系统正在持续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调研督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为了防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从年初开始,我们坚持“三管齐下”,着力抓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6+1”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是“沉下去”调研督导。开展了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调研,指导督促各市完善了落实“6+1”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用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走出去”学习借鉴。组织部分市规划、房管部门负责同志,赴天津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学习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创新经验,并安排晋城市住建局走前一步,借鉴吸收,逐步推广。三是“全覆盖”监督检查。一年来,先后4次配合国务院督查组或单独组织,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展和质量安全情况严格督查;配合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对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每月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各市开展了交叉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权力运行。建立了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和控规备案制度,积极开展城乡规划督察,严肃查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配合省治工办,对晋中、吕梁一些项目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督办。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活动,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清出。2013年,共对865家企业进行处罚,其中注销撤回资质69家,停业整顿614家,警告罚款29家,通报批评146家,暂停招投标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家,占企业总数的17.8%,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市场行为。三是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对全省192家招标代理机构、249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和228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检查,注销撤回11家招标代理机构、1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对9家招标代理机构、4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 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本系统纠风重点工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强化房屋征收阳光操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征收对象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和补偿标准。积极受理群众诉求,认真督办重点案件,逐案进行跟踪督办和指导帮助,使基层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在住房公积金监管方面,对省直及5个煤炭企业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了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行政监督建议,督促整改,促进公积金管理使用规范运行。指导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了“一站式”业务大厅,提供“一条龙”便民服务。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厅领导认真听取服务对象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驻厅纪检组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部分市住建部门开展了明察暗访,促进基层单位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效预防腐败。 主要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在业务工作上,突出重点领域。突出了城乡规划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三个重点领域权力运行规范,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保障性住房、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4个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清权确权、风险排查、优化流程、完善措施等工作,并探索综合运用“制度+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三是在体制机制上,突出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推动,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干部选任等“三重一大”事项,开展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厅机关进一步制定或完善了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专项资金管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合并、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提效。积极推动扩权强县工作,确保下放权限落到实处。各市住建部门在精简压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等方面,推进力度都比较大。
   (七)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驻厅纪检组高度重视查办涉纪案件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重点关注具有行政审批权、资金管理权、公共管理权、执法处罚权的部门和单位。去年以来,接到群众反映涉纪问题线索8件,转办案件1件,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核实处理。据统计,2013年,全系统自查和协查案件28件,涉案金额108万元,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34人,移送司法处理4人,案件主要是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反人事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需要各级高度警醒,坚持不懈地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全系统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一是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了“听民意、强宗旨、尽职责、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二是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为重点,诚信建设不断加强。着眼建设诚信政府、诚信行业、诚信企业,推动12319服务热线建设等工作,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力推动“道德讲堂”建设和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系统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单位普遍建起了“道德讲堂”。三是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行业形象不断提升。积极创建文明和谐单位、青年文明号,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生活,增强行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四是以培养先进和典型宣传为抓手,各类模范不断涌现。各级注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激励辐射作用。去年10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现场会在太原召开,推广了太原市城乡管委“市政公用服务进社区”的先进经验。全省有15个单位、45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
  一年来,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驻厅纪检组连续6年组织召开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组织工作交流。会同省纪委有关部门举办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查办案件能力。积极参与省纪委监察厅第三联组工作,圆满完成了省纪委部署的交叉监督、专项检查和查办案件任务,推动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问题:有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四风”方面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点领域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不断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查办案件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2014年工作任务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措施,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精神文明建设要紧紧围绕本系统中心工作,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引导干部职工为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工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措施。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要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措施,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机构要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突出主业,聚焦主责,加强执纪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干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严格问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改进干部作风。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必须一以贯之。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在巩固整治“文山会海”、整治“吃喝不正之风”、清退会员卡、清退违规用车、清理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廉洁文明过节等成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对奢侈浪费、“衙门”作风、权力寻租以及在房屋征收、安全生产、涉农政策落实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点纠正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要坚持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针对存在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加强纠风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全系统各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厅制定的《政风行风建设十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行政审批、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招标采购等环节的履职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开展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严格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资质挂靠、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肃查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程序不合法、行为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深化公积金监管,严肃查处公积金违规套取、违规转存等问题。加强对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继续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4个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指导保障性住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等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重点加强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市场“潜规则”,分析典型案例,找出症结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的具体指导,紧紧盯住高风险部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高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在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把制度规定通过程序固化到计算机程序中,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推动建立覆盖全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努力做到公权力实时可查,岗位风险可防可控。要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
   (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惩治腐败。 全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资产资金管理、行政执法等行为的监督,严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查失职渎职案件,严查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城镇房屋征收、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办案向上级纪委报告和审批程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深入查找腐败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体制机制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七)围绕中心任务,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和深化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认真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行业文化品牌。以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良作风”为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团中央组织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2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集中宣传一批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的先进典型事迹,适时召开系统文明创建经验交流会。
  此外,要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守纪律规定,带头转变作风,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纪检监察机构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履行好协助党组(党委)抓党风、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又处理好工作中监督与监管的关系、行政监察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把该由行政业务部门自身监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把着力点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集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同志们,做好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和综改试验区建设,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