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五一出游要记住这五点

26.04.2016  14:49
旅游 注意 五一 五点 消费者 消费者协会 合同 旅游者 许晶晶 出游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许晶晶)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五一出游应当擦亮双眼,谨防各种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

随着“五一”小长假来临,不少消费者准备外出旅游消费。在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出游时要注意的五点。

选择旅行社时注意资质、信誉。消费者在签订旅行合同前,应留心观察营业场所是否固定,是否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对于出境旅游、边境旅游还应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应注意资质材料与签约主体名称是否一致。

签旅行合同前要注意仔细阅读条款。

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等,如有其他付费旅游项目,是否明示或双方协议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对于旅游公司优惠活动宣传,要注意防备广告陷阱。一些旅游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广告中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防止上当受骗。

旅游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安全。旅游活动中,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的安全,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注意维权方式。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双方协商;可向消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