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日报:省工商发布去年商品质量违法及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21.03.2015  05:27

      汽车销售、保健品、加油站、房地产等多行业涉案
      越野车莫名其妙自燃、价值不菲的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加油站97号车用汽油三项指标均不合格、烟酒店“挂羊头卖狗肉”、“假公牛”傍名牌……3月14日,省工商局公布2014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及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食品、汽车销售、保健品、加油站、基建工程、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祝占先表示,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剖析和总结,对于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消费,依法维权,促使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都具有借鉴和警示的作用。
      越野车开四年自燃消费者终获赔
      案情回放:2010年2月,消费者王旭斌在长治市飞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越野车。2014年1月13日凌晨,车辆不明原因起火,严重烧毁,随后消费者与消防部门联系对起火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自燃。
      维权结果:消费者在与经销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长治市工商局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长治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并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6万元。
      保健食品“夸海口治百病”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案情回放:2013年2月,消费者韩立学在山东达圣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治代购点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保健品。购买时经销商称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效。但服用后,消费者韩某发现不仅未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还出现胃痛现象,随后与经销商协商。
      维权结果:2014年7月,长治市工商局在调查中发现,该保健品外包装上写有“保健食品”字样,但经销商在宣传中夸大效果、虚假宣传。最终,该公司退还韩某货款3万元。
      97号汽油三项不达标加油站偷销劣质油品
      案情回放:2013年10月,根据举报,原平市工商局对晋通实业开发公司加油站经销的93号、97号车用汽油依法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97号车用汽油三项指标均不合格。
      维权结果:经调查,该加油站共购进97号车用汽油15.12吨。抽检时,库存4吨,进价每吨8435元,销售价格不等。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2014年1月16日,原平市工商局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
      基建工程偷梁换柱配电箱侵权知名商标
      案情回放:2013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御东新院基建工程中,配套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假冒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维权结果:2014年1月,大同市工商局对涉嫌产品进行查封。经鉴定,涉案产品189台为假冒产品,当事人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供货商北京北开联合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了“中凯”、“KBO”注册商标权,违法经营额340200元,涉案数额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对其立案查处。
      名烟名酒“挂羊头卖狗肉”灵丘一商店售假货涉案30万元
      案情回放:2014年6月,灵丘县新华西街富源烟酒茶商店销售的“汾酒”、“五粮液”、“中华烟”等名烟名酒涉嫌假冒。灵丘县工商局在当事人店铺和仓库查获“汾酒”、“五粮液”、“茅台”等各类酒1085瓶,查获“中华烟”等烟草制品222.7条,当事人张某借口打电话逃离现场。
      维权结果:经鉴定,查获的汾酒、五粮液系列名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市价计算,合计183579元,另外尚未鉴定的茅台、国窖、剑南春等名酒,还有专卖的“中华”等名烟,总价值约30万元左右,涉案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对其立案查处。
      寿阳一超市卖假茅台消费者获应有赔偿
      案情回放:2014年11月,消费者李保才在新世隆超市购买了2009年2月17日生产的53%vol、500ml/瓶贵州茅台酒24瓶,货款为37920元,疑为假酒。12月2日,经贵州茅台酒厂家鉴定,所送检的23瓶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商品。
      维权结果: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新世隆超市同意退还李保才货款37920元,并支付赔偿金42080元,共计8万元。
      假机油致使发动机损毁艰难取证后终获赔
      案情回放:2014年,河南消费者张振洋在灵石县段纯镇中亮汽配部购买两桶机油,使用后导致发动机故障,造成损失,诉至工商部门要求赔偿。
      维权结果:经鉴定,消费者所购机油确实为假冒潍柴机油,但消费者无法提供汽车发动机是由于使用了该机油导致故障的证据。灵石县工商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最终中亮汽配部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2.1万元。
      专卖店售不合格节能灯工商局罚款三倍
      案情回放:2013年11月,经阳泉市工商局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和灯饰阳泉专卖店经销的嘉美电子节能灯进行抽检,该店经销的三个批次节能灯经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维权结果:截至检查之日,当事人进货总价为1910元,销售总价为3090元,违法所得为1180元。阳泉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罚款9270元的处罚。
      “么牛”傍上真“公牛”电料经销部遭慈溪公牛举报
      案情回放:2014年6月,接浙江省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投诉举报,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对电料经销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销售的“时代公牛”牌开关插座和“么牛”牌碘钨灯管两种商品,商标字样均近似于“公牛”注册商标。
      维权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尧都区工商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时代公牛”牌开关插座135盒、“么牛”牌碘钨灯管52盒,罚款1万元。
      消费者误买小产权房晋城中介退还购房定金
      案情回放:2014年4月,消费者张宇看中位于晋城市凤台东街某小区一套60万元、83平方米的住房,随即向天家万间中介公司预交购房定金3万元。在房屋实际交易时,张宇发现所购房屋属小产权房,无房产证,要求退还3万元定金,该公司以张宇违约为由拒退定金。
      维权结果:晋城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该房产中介公司退还张先生3万元定金。本报记者 郝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