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法院发出山西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2.03.2016  09:46

本网讯(曹佩 曹丽欣 张延章)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东太堡人民法庭发出了山西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兰某(女)于3月14日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及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甲某(男)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经查证,申请人兰某与被申请人甲某于2014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抚养孩子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申请人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探视孩子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推打,兰某曾四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申请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均显示被申请人有伤害申请人的言行。据此,该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

 

当日,该院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还向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协助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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