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喜宴酿车祸 赔偿道歉获轻判
05.08.2015 17:27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8月27日12时21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参加婚宴,在村幼儿园路口由南向东右转时碰撞并碾压一岁的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受伤,次日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害人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现实,而被告人则认为受害人的父母对孩子的死亡应当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即使赔偿了对方也不愿意与其多沟通。经过了解,被告人与受害人属于本家亲戚。基于该情况,法院同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积极促使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解开心结。最终,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表示了谅解。鉴于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伤者,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取得谅解,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 卫倩倩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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