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县法检两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直接办两三起大案

12.08.2014  10:00

   山西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开展“三项整治”,领导直接办案数量、质量将与绩效考评挂钩

    8月11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为切实优化基层一线警力配置,不断提升政法机关执法效能,省委政法委决定,8月至10月31日,在全省市、县两级政法机关(不含国家安全机关)开展“领导不直接办案”“综合部门使用具备执法办案资格人员”“在编人员提前离职离岗”专项整治。省委政法委将不定期对“三项整治”专项活动进行抽查,视情况在全省通报。

   市县法检两院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直接办3—5起大案

  “领导不直接办案”主要指,市、县法院和检察院具备执法办案资格的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委员,除依法履职领导、指挥办案以及主持或参与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之外,没有或较少作为主办人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庭审判或直接侦查讯问、逮捕审查和出庭公诉等;市、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所涉及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有影响的案件,没有做到在办案一线具体组织指挥,没有直接参与办案方案的研究制定、环节把关和督促落实,没有及时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领导不直接办案”,具体整治措施为:市、县法院和检察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直接办理2—3起、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直接办理3—5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市、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命案或影响较大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必须亲自到场、亲自指挥、亲自督办。

  我省要完善领导干部办案评价机制,动态检查核实,严禁弄虚作假,将办案数量、质量与个人绩效考评挂钩,作为上级政法机关评价下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具备执法办案资格的人员要尽快调整到一线岗位

  “综合部门使用具备执法办案资格人员”主要指,市、县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服务保障部门人员比例明显高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在执法办案力量相对薄弱的法院、检察院,具备执法办案资格的人员在综合服务保障部门工作;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等不具备执法办案资格而办理案件;未经上级政法机关同意,向非执法办案单位外借执法办案人员。

  针对“综合部门使用具备执法办案资格人员”,具体整治措施为:对照省政法部门提供的全省在编综合服务保障部门人员所占在编人员的平均比例配置,低于平均比例的要继续保持,高于平均比例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执法一线机构健全、力量精干、人员到位。对于办案人员紧张和短缺的单位,要盘活现有具备执法办案资格人员,尽快调整到执法岗位一线。

   不同年龄结构政法干警工作要合理安排

  “在编人员提前离职离岗”主要指,市、县政法机关具备执法办案资格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其他在编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法律政策规定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针对“在编人员提前离职离岗”,具体整治措施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得强制搞年龄“一刀切”,不得形成新的离岗离职,对已形成的离职离岗人员,根据单位实际,结合个人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同时,对于具备执法办案资格但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其执法办案的资格身份,发挥他们办案经验丰富等优势,帮助年轻干警提升综合素能。

我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气象局6月8日18时5太原新闻网
特色民宿有点火 暑期“情怀经济”催热特色民宿
  田园情怀、窑洞情怀、大院情怀……如今,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