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20.10.2015  19:56

晋教师[2015]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精神,经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我省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各县(市、区)应积极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即在县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分别对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人事、编制、工资待遇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本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制定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服务管理;在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解编制到校、牵头组织公开招聘、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落实工资待遇、组织教师交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绩效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和退休服务管理。中小学校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评聘、任职考核和培养培训等。各部门要形成合力,为统筹配置师资、优化师资结构、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保障。
      1.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山西省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并按照统一的控制标准核定到城乡学校,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动教师交流的重要调节办法。各县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数量,适应和满足校长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2.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在同级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县域内新任教师的公开招聘,并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和备案。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交流轮岗教师的岗位聘任工作由其流入学校根据本校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聘任结果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城镇学校教师继续按照《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的规定和要求,支援农村教育。
      3.业绩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水平,发挥绩效考核的正确激励和导向作用。在薪酬福利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分配中予以倾斜。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适当向山区、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的原则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本县(市、区)教师队伍结构状况、学校绩效考核结果,将核定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统筹分配并拨付到校。
      4.教师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其人事手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校长教师交流后,其岗位聘任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兑现工资待遇。教师职称评聘由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评聘条件进行推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上报,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教育、人社部门应在本县(市、区)教师队伍岗位结构比例内划出一定比例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交流校长教师的职称评聘。
      二、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求,继续完善交流轮岗制度,全面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坚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学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相结合、与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相结合、与校长教师队伍补充、优化和培训提高相结合,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本县(市、区)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省、市直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也可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
      2.交流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在任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的交流轮岗,可先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长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市、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行切合本地实际的交流轮岗办法,逐步扩大交流范围,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
      3.交流形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校长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方案和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统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一是岗位竞聘交流。从中小学校中统筹确定部分中、高级岗位,统一组织实施交流,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跨校岗位竞聘;二是片区(学区、盟区)交流。根据片区(学区、盟区)内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学工作需要,统筹实施片区(学区、盟区)内教师交流;三是个人申请交流。校长教师自愿申请交流的,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四是创新交流方式。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等其他交流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
      三、健全校长教师参与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
      1.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逐步推行校长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具有3年及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2.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校长教师具有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已聘任的教师职务等级。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经考核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也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3.加大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扩大省、市、县级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在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中,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特别是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优秀退休教师农村学校支教志愿者活动,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4.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各地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保证交流校长教师使用。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体系。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农村教师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山区和条件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待遇。
      四、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管理
      1、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组织、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交流轮岗工作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联动,切实研究解决好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财政部门对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办理交流轮岗人员人事手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交流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教师编制,校长教师交流后,应及时将编制使用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3.提高交流效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摸清教师队伍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要重点组织优秀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要加强对优秀校长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其在交流轮岗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要注意保护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4.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措施,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引导教师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把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作为应当履行的义务,将交流作为增强专业锻炼的良好机遇,主动参与交流。要解决好校长教师交流中的工作、生活困难,消除后顾之忧。要大力总结和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引领广大校长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
      5.加强督导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不予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各市、县(市、区)也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防止腐败问题产生,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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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