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交警扣留华阴法院涉案“三无车”事件始末

02.07.2014  11:19

    6月17日,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途经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境内时,被属地交警以无牌无照为由扣留。6月30日,该事经双方协商,被扣车辆以拖运的方式离晋。一次简单的“执法碰撞”,却发酵为一场舆论的大战,引发法学界和民众的广泛关注。

    缘起:无牌无照车上路被拦截

    6月17日15时40分左右,原平市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巡逻时,接群众举报赶到310省道131公里处(将军大桥),发现有多辆无牌黄色大型工程车由东向西驶来,且有多辆同类型车驶往一中队辖区。执勤民警拦截下8辆工程车的同时,通知一中队在前方组织拦截已通过的车辆。随后,一中队民警在市区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查获了“陕EA111警”法警车带队的21辆无牌工程车。在交警检查时,这两队无牌车辆司机拒绝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

    在将军大桥处,“陕EA523”警车上的工作人员下车解释,说这些车是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从五台县扣押执行的车辆,前往宁武。该工作人员以“执行暂扣车辆”为由拒不出示相关证件,说要去原平市交警大队协调处理。一中队、五中队立即将查扣情况向值班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

    6月17日17时许,在原平市交警大队,华阴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值班副大队长薛源表示,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检查、扣留是法定职责。薛源认为,法院工作人员只出示了工作证,没有出示执法公务证,也没有出示扣押清单,对其身份表示怀疑,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后依法处理。

    华阴市人民法院显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6月29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华阴法院裁定扣押车辆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的经过》中,仍能看出这种不解。文章称,从相关车辆的扣押执行地五台县出发,途中车队前有警车开道,后有警车押送,虽有交警和路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但在查验了法院查封扣押裁定及法官干警执法证件后,均予以放行。即使进入原平市区内,首先遇到的路政执法部门也没多说什么,想不通为何偏偏原平交警要查扣。

    查处:31辆工程车被扣押

    6月17日17时30分,在与原平市交警大队领导协商无果后,华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来到310省道将军大桥扣车地点。在一段现场记录的视频中,华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平市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李平定表示,“(你们)大队领导说得不对,我们就不听他的。”在出示了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工作证后,要求李平定将拦截车辆放行,具体问题去法院协调。但李平定发现,裁定书上只有车辆数字和车辆品牌(同力牌),没有明确所扣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扣押清单。李平定坚持对方去大队交涉此事,并要求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与此同时,在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处,双方僵持两小时后,为避免引起大面积城市道路交通阻塞,执勤民警要求将车辆转移至安全地带。此时,工程车上的人员纷纷离开现场,车牌为“陕EA111警”的警车直接阻拦在车队前面,阻挠民警执法,造成京原路交通大面积阻塞,引起众多市民围观。

    6月17日19时左右,又有2辆同样的“三无车”自行停放在将军大桥路段暂扣车辆的后面,驾驶员自行离去。两处地点停留无牌工程车增加到31辆。

    6月17日19时30分,华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三无车”驾驶人已全部离开现场。为避免引起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原平市交警大队安排民警将所有车辆拖离现场,存放到原平市五方停车场。

    6月18日2时许,31辆无牌工程车存放完毕。而对这一事件过程的表述,华阴市人民法院说原平市交警在“没有出具任何扣留凭证”的情况下将全部31台车辆拖走。

    发酵:媒体介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6月21日,原平市政法委就原平市交警大队扣留陕西华阴市人民法院扣押上路行驶的“三无车”一事,召集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商议处理办法。经会议研究分析,认为原平市交警查扣31辆上路行驶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由交警大队尽快完善法律手续,积极与华阴市人民法院联系处理。

    6月28日,《华商报》以“华阴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回陕,在山西被交警扣下”为题,对执法冲突的双方观点进行了报道。华阴市人民法院认为交警不能干涉法院司法权,原平市交警大队则认为,31辆重型车辆应办牌照或临时牌照。针对“无证扣车”的质疑,薛源解释,交警检查时司机四散而走,十天来没人来接受处理,他们不知道该向谁出具暂扣凭证。

    随后,这一事件成为网络和各家媒体争论及报道的热点,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新网、《新京报》等国内知名媒体对事件先后予以跟踪报道,引发法学界和普通民众广泛关注,多数观点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边界,理顺行政权和司法权二者关系等角度予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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