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不是小事,关乎心理和法律

29.02.2016  19:47

    春节过去了,对于孩子们来说,最重要的话题就是“压岁钱”了。对于家长来说,“压岁钱”本来就出自自己的口袋,理应再放回去;可是孩子觉得那是属于自己的“压岁钱”,是否应该自己支配?这一周,我们针对心理和法律两个方面,请专家解读关于“压岁钱”的问题。

   法律专家王志萍

  太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199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发起设立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曾荣获“五五”普法优秀律师、“太原市劳动模范”“山西省十佳律师”“三八红旗手”“青年法律专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太原市新长征突击手”等称号。擅长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

   心理专家韩锐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师、催眠师。晋中市心理戒毒中心特聘咨询师,太原市交通学校心理工作负责人,接受过系统心理学专业训练,擅长催眠训练、潜能激发等。近年来,多次面向全市中高考考生进行考前辅导,收效明显。

   我和丈夫要离婚了孩子的压岁钱到底该归谁?

  事件回放:

  网友“乐乐”:

  我叫杨乐,今年45岁,1999年从某国企下岗后自己经营服装生意,经过几年打拼,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创业初期,我苦心经营,起早贪黑,日夜兼程,拼的不是资金,拼的是意志。女儿是1998年出生的,我下岗之时,她还不满一周岁,我硬是狠下心来给她断了母乳,留给农村的婆婆照看。我丈夫在工厂上班,家庭日常开支全靠他的工资。女儿出生那年春节,亲朋好友给孩子“压岁钱”1000多元,我和丈夫就商量,出于对孩子利益的考虑,以后每年孩子的“压岁钱”给孩子存起来,积攒到孩子独立生活时交给她,所以我就以丈夫的名义在银行开了户把“压岁钱”存起来。因为与丈夫有约定,也明白“压岁钱”应该给孩子,所以在我生意资金特别紧张的时候,无论想什么办法我都始终没动过一分钱,为此,我妈、婆婆公公、还有我丈夫都很不理解,他们觉得孩子的“压岁钱”只是个名堂而已,孩子的全部花销都是来自于父母,对“压岁钱”父母完全有权支配,但我还是坚持认为应归孩子所有,我不过是代为保管而已。

  到2015年孩子17周岁上大学时,“压岁钱”连存款带利息一共是16万余元。原本打算在孩子18周岁成人礼上把积攒多年的“压岁钱”和理财收益转交给孩子,没想到却因我和丈夫的婚姻变得不能如愿。他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和我协议离婚,在商量财产分割问题时,针对这笔“压岁钱”的性质与归属我们产生了争议,他矢口否认这笔钱是孩子的“压岁钱”,谎称是我单方给他多年操持家务的辛苦费,要么就是给他父母带孩子的酬劳,应归他所有、支配!我不是在乎这笔钱,而是在乎这笔钱的意义,我认为“压岁钱”附带着亲朋好友的情感寄托,饱含着我对孩子独立人格的尊重和期待,我之所以在我最困难的时候都没有动用,是我认为它真的不只是一个金额、数字的概念,我和其他朋友诉说,他们也劝我不要太较真儿,说我又不差那点钱,我单独再给孩子补上就行了。我女儿也表示,从生下来吃穿用度、上学看病都是来自父母,她不关注这笔钱该不该给她。我现在很纠结,离婚的事先搁置不说,我想咨询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1、孩子的“压岁钱”能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能不能因此就认为未成年子女得到的礼物应当归父母所有?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帮子女带孩子是不是有偿劳务,应当支付费用?

   专家帮忙

   王志萍:

  1、“压岁钱”是中国民间风俗,是春节这一特定节日的一项内容,是长辈、亲朋好友给晚辈(一般未婚、没有独立经济收入)的红包,附送祝福和期待话语。从性质上讲,给“压岁钱”是一种赠与行为,给的人把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孩子,就成了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时分割。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父母不能当然支配、处理长辈赠给孩子的“压岁钱”。

  具体地,10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父母按意愿合理使用“压岁钱”是合法的。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一些与其年龄和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活动,如果“压岁钱”数额不是很大,孩子是可以自己支配使用的。但这个数额到底是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家庭状况及花销事由等综合考虑。而18周岁以上、智力、精神状况正常的孩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压岁钱”数额多少,均可自行支配。

  我非常赞同杨女士对孩子 “压岁钱”的处理,充分理解并体现出了“压岁钱”的意义和价值。这笔钱应为孩子所有,归孩子支配。杨女士可以孩子名义开户,把“压岁钱”转交给孩子,完成十几年来的一个美好心愿,也希望孩子能理解杨女士的良苦用心并用好这笔钱。对这笔钱,杨女士如果与丈夫协商不成起诉的话,可以从存钱的时间、特点、金额等方面来证明。

  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年轻父母一代工作忙、生活压力大,所以爷爷奶奶在身体、精力各方面允许的情况下,帮助照顾孩子也是情理之中。这种照顾毕竟不同于保姆的照顾,主要是基于亲情,是无法简单用金钱衡量的,而后者是基于服务合同关系,是有偿和等价的。所以,爷爷奶奶帮助照顾孩子,很多年之后又索要报酬,这是不合常理的,在法律上也难以支持。

   孩子背着家人拿压岁钱声称这是自己的钱,不是“

  事件回放:

  网友:“小时代”:

  孙子今年十岁,从小就是我和老伴带大的,儿子媳妇工作比较忙,只有周六日才有时间回来看他。这孩子平时特别乖巧,也不用我们太操心,就是话太少,有啥也藏在心里,不直接说。今年春节孩子收了不少压岁钱,我就先替他都放了起来,想着开学以后让他爸妈给存了。谁知道就在开学前一天,我无意中发现钱少了两百,再三追问下才知道是孩子偷拿了,我狠狠地骂了他,还把儿子媳妇都叫了回来,他也承认了,只是他觉得自己不是偷,因为压岁钱本来就是他的,他只是拿走自己的钱而已。但其实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拿钱了,之前五块十块的我都没太当回事儿。想问问老师,孩子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专家帮忙

   韩锐

  首先要明确一点,偷窃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对的,但从心理的角度来讲,是以一个不合理的方式去满足自我需求的行为,我比较赞同奶奶发现并且指出的做法,及时但不要太着急,严肃但不要严厉。其实作为家长,我们仔细想想,孩子悄悄拿东西的做法,在生活中几乎人人都遇到过,我们每个人小的时候可能都曾偷偷拿过一块糖,一个玩具,甚至偷偷拿过家里的钱,所以不要随便给孩子扣帽子,说成是“偷窃”。

   我给家长四点建议:

  一、耐心陪伴,仔细甄别。孩子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我们成人意义上的“”,有时候他可能是为了好玩,甚至像网友家的孩子,是觉得在拿自己的钱,这些肯定和我们认定的偷不同。同时还要甄别,“”的背后究竟是在满足什么需求?这个可以从马斯洛的五种需求层次理论来分析,第一层是生存需要,家庭是否特别贫困,孩子是不是为了满足生存而偷钱;第二层是安全需要,比如家庭是不是父母离异,孩子没人管,钱可以买到东西,可以保障自己基本生活的质量,也有的家里虽然很有钱,但孩子还是会偷钱,因为他觉得那是父母的钱,偷到自己手里才是安全的。三是归属与爱的需要,我接触过一个案例,孩子的父母都是领导,孩子经常偷拿家里钱,他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要引起父母的关注,证明自己的存在,找到归属感,因为父母平时都太忙了,顾不上管他;第四层是尊重需求,也许是攀比心理,也许是虚荣心,就像有的孩子沉迷网游,他是迷恋在游戏中成为英雄的感觉;第五层是自我实现需求,这个在生活中比较少见,比如有的高智商的犯罪,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样的人去偷东西,会享受那种“我比别人强,偷了东西也不会被发现”的快感,这种人最容易成为偷窃癖。

  二、对症处理,不粗暴。找到孩子“”背后的真正需求后,就要根据情况给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因为生存需要而偷,家长暂时无法改变家庭环境,解决生存问题,就必须严厉教育;如果是安全需求或者是存在感需求,父母要多想办法多陪伴孩子,给他一些关注;尊重需求,给孩子一个正确的引导,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不要以别人的评价,左右自己的行为;自我实现需求是最难的,这个就要给他一定的强制性约束。

  三、不因恶小,而无视。不要因为孩子犯的错不大而不在乎,比如五块十块,都觉得不是个事儿,关键问题在于它的性质不一样,首次首因,第一次是最容易找到原因,包括对自己家人,还有朋友家的孩子,不好意思说,不想为了几块钱伤了感情,其实对孩子不好。应该告诉他的家人。

  四、善举虽小,请表扬。当他已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哪怕是只有小小的改变,也要给予肯定和表扬。比如有的孩子见了别人的东西就想拿,这时候不要刻意控制他,那样容易成为强迫症,告诉他接纳自己的心态,然后尝试改变。如果偷了十块钱,他交回来五块,有的家长会问,那五块去哪里了?这时候,可以先告诉他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是要对他交回钱的行为及时进行表扬。

   如何防患于未然?

  一、言传身教,家长行得正,走得端,平时就给孩子一些正向的引导,给孩子一个温暖安全的家庭;二、注意熏陶,环境的影响很重要,古时候常说的“孟母三迁”就是环境的影响,多让孩子接触正能量的书籍影像资料,多做一些好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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