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机关被命名表彰为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

22.07.2016  00:03

近日,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的决定》,省公安厅机关被命名表彰为“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刘杰同志作出批示 省厅机关获此殊荣,凝聚着机关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和汗水,须珍惜荣誉,倍加努力,再创佳绩。

2015年以来,在厅党委的有力领导下,在厅直各单位和广大民警的辛勤工作、努力配合下,厅文明办抢抓机遇,主动谋划,认真按照《山西省直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扎实有效地落实和推进我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历经两年,锲而不舍,在省直文明创建考核更加严格和文明单位晋级指标压缩的情况下,以“锐意改革创新,领导班子好;加强道德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好;创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好;群众参与广泛,创建活动好;管理规范科学,环境面貌好;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形象好”等“六好标准”的新业绩,实现了我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提升,使厅机关重新迈入“省直文明单位标兵”行列。

决定》同时命名表彰我厅消防总队机关、警卫局机关、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交通管理局高速第一、二、四支队等6个单位为“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命名我厅边防总队、交通管理局机关、交通管理局高速第三支队、省看守所、省公安厅幼儿园等5个单位为“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

2016年,厅文明办将继续在厅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刘杰副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团结动员厅直各单位和全厅广大民警,坚持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厅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积极开展和参加“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精神文明创建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研究共谋划,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大战役”、“一整治五排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精神文明创建内涵融入日常工作中,切实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干事创业、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为我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力争2016年度我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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