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7.10.2017  21:3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山西公路品质工程建设,引导全行业打造三晋美丽交通品牌,省厅日前发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改革不断深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质量强省、交通强省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公路工程品质有了更高的期待,厅党组“掀开新篇章,再创新辉煌”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有强有力的质量监督制度作保障。《办法》从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社会公众新期待角度出发,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质量投诉、举报,质量事故处理,信用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四个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信用体系;厘清关系,就质量监管层次进行了重新设计,权责对等,重点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明确了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质量责任、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过程控制以及督查权利等。 《办法》坚持对标一流,着眼新形势,重在完善质量监管制度体系。借鉴、参考了陕西、甘肃、贵州等省相关先进经验,弥补了我省质量监管方面的制度空白。 《办法》聚焦新要求,积极推行法治管理。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深入推进山西法治交通建设,强调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法,有效实施“依法监督、科学监督、规范监督、阳光监督”,提高质监工作水平和成效,为促进公路工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顺应新常态,全面推进责任落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转变政府职能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转变发展方式、突出新发展理念的新常态。随着公路建设提量增速、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管模式多样化等发展变化,质量监督管理压力、难度和责任不断增大。要充分运用信用评价手段和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质量监管有效措施,明确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权责对等,边界清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通讯员赵景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