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10.06.2014  20:39
       

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

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号)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0年下半年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投发〔2010〕179号)及山西省审计厅2010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自2010年10月3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山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审计。现将下半年跟踪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一)对口援建项目进展情况。

经山西省对口支援领导组与四川茂县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对口援建项目3批10类39个大项226个子项目。总投资477441万元,其中: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211886万元。截至2010年10月31日,对口援建项目已开工38个,占项目总数的97.5%;完工29个,占项目总数的74.36%;完成投资437160万元,占总投资的91.56%。其中:

农村住房重建14348户,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88006万元,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27010.5万元,其中:农房重建、配套四改两建及地震期间运价补贴9010.5万元,农房重建贷款贴息7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基金11000万元。

城镇住房中,建设廉租房1050套,52500平方米,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9100万元,其中: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7000万元。建设安置房730套,74000平方米。安居房1105套,130000平方米,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36000万元,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5800万元。

学校重建和加固9所,基本完工,总投资54956万元,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3052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9722 万元,占总投资的72.28%。

卫生医疗项目重建和加固7个,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20915万元,其中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20286万元。

文化、广播电视重建项目3个,完工2个,在建1个。总投资19808万元,使用对口援建资金1382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800万元。

公路重建3条,总长58.25公里,完工2条,在建1条。总投资23800万元,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238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9002 万元。

城市道路项目9个,已开工8个,总投资83180万元,使用对口援建资金5356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2283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6.90%。

农村综合文化设施项目1个(149个村和3个居委会文化活动室,共44700平方米),基本完工。总投资8046万元,使用对口援建资金4901万元。

规划设计和项目前期费4700万元,全部为对口援建资金,已支出2615.4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5.65%。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28930万元,使用对口援建资金200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83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8.16%。

(二)对口援建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截至2010年10月31日,已确定的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211886万元。山西省已向茂县财政专户拨付对口援建资金192110.5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87010.5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100万元,其他资金2000万元。茂县财政局对口援建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7.07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茂县财政局共向各项目业主拨付对口援建资金156646.46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52031.01万元,前期费用支出2615.45万元,其他资金2000万元。茂县财政局援建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35701.0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山西省对口支援领导组和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西省对口援建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城乡居民住房、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民生项目已投入使用,其他项目正在建设中。

山西省切实履行援助承诺,援建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已确定的对口援建项目计划使用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211886万元,截至2010年10月31日,已到位192110.5万元,占总资金额的90.67%。在已到位的对口援建资金中,茂县财政局及各对口援建项目业主单位仍结存72497.11万元。茂县财政局及各项目业主单位严格管理援建资金,资金支出基本合规,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同时也发现,由于茂县无霜期短,泥石流灾害频发及213国道交通管制等影响,部分援建项目进展缓慢。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确定对口援建项目39个,其中:建设项目35个,资金项目4个。截至2010 年10月31日,完工项目29个,其中完工建设项目26个,资金项目3个。

已完工的26个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未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的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据了解,26个建设项目,大部分完工交付使用已一年多,至审计时,工程计量、价款结算尚未确定。因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的时间也不好确定。

建议茂县政府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组织力量,审核、确认工程结算。建议茂县财政局培训指导各项目业主,在工程结算确定后,尽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保对口援建项目资产的完整性。

(二)部分援建项目进展较慢。

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的39个项目中,未完工项目10个,包括:建设项目9个,资金项目1个(规划设计及前期工作经费)。未完工的9个建设项目分别是:茂县安乡公路改建工程、羌族博物馆、茂县工业园区、羌城古街西段、羌城古街北段、金银路、水西路、滨江路、羌兴大道。

经审计,茂县安乡公路改建项目,路基工程共分为六个标段,于2009年8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并正式开工,合同工期为10个月。但截至2010年10月31日,路基第五标段只完成了便道的开挖,路基第六标段只进行了复测及树木的砍伐,工程预计2011年底才能完工;羌城古街西段、羌城古街北段、金银路、水西路等4条道路的工程建设进度不足50%;滨江路只完成了征赔拆迁工作;羌兴大道至今仍未开工;羌族博物馆预计于2011年6月才能完工。

建议茂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分析查找项目建设缓慢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为项目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提供条件,制定具体的项目完成时间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灾后重建任务顺利完成。

(三)茂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2008年3月31日,阿坝州发改委《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茂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州发改〔2008〕38号),同意茂县新建廉租住房450套,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2008年11月17日,阿坝州发改委《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茂县廉租住房(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州发改〔2008〕459号),同意茂县新建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两期共计1050套廉租房采用集中建设方式,建设地点为凤仪镇禹乡村。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茂县建设局在南凤小区配建48套,河西小区配建60套,晋茂新园配建100套,城北小区建设842套,未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建议茂县规划建设局严格执行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中确需调整的,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以维护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严肃性。

(四)茂县赤(不苏)维(城乡)公路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2008年11月18日,茂县交通局与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开始进行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2009年2月24日, 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才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的规定。

建议茂县政府责成专人,查找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部分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未能履行投标履约要求。

茂县工业园区槽木集中发展区给排水施工单位为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茂县水西路工程施工单位是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茂县安乡公路改建工程路基施工第一合同段为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合同段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合同段为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审计发现,上述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不在现场,不符合投标人员履约要求。

建议茂县政府责成项目业主及项目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正常履约,确保施工质量。

(六)个别监理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茂县工业园区槽木集中区给排水工程监理单位为四川飞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对该单位现场监理资料检查发现,该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提供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在该单位提供的监理资料中,施工监理日志与旁站监理记录表中记录的内容存在矛盾。该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建议茂县政府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对该监理单位负责监理的工程进行一次清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并对四川飞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对于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审计组及时与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茂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责成有关部门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对于已完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茂县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家工程造价机构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协作机构,现已全面开展对已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对于廉租房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复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的问题,茂县政府已经将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方案上报阿坝州发改委审批。对于部分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未能履行投标履约要求及个别监理单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作的问题,茂县行政主管部门已对相关企业及人员作出处理:一是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对发生问题的企业做不良行为记录并做扣分处理;二是对项目业主进行全县通报,对其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做扣分处理;三是组织工作组,对全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作,消除工程隐患,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