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即日起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19.06.2014  14:13

 

      游泳场所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药品索证不全、水质监测指标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昨日,省卫计委发出通知,即日起,我省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7月10日前,对辖区所有营业性游泳场(馆)和内部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将所有游泳场所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并一直保持严密监管到9月份暑期结束。

        各地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规定,严格组织对游泳场所开放前的审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游泳场(馆)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按时开展消毒、通风和保洁工作。强化游泳场所开放前和开放期间水质监测,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符合卫生要求。强化执法监督,对卫生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药品索证不全、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水质监测指标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卫生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定期向社会公布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曝光违法违规游泳场所查处情况,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