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开展"断卡"行动 向犯罪分子出售"两卡"者赶紧注销

11.11.2020  07:53

  11月9日,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发布通告,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的个人和单位,要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主动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通告明确指出,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我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和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电话96110、0351-6878110或者通过“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