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警方:夜间巡防的“六选六不选”法

04.08.2014  10:31

科学的巡逻布警方略是达到巡逻防控目的的重要举措,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在实践中摸索出“六选六不选”工作法,对夜间巡逻防控起到了较强的现实指导作用。    

      一、选黑不选亮。指对巡逻环境的选择,通常选无灯光照明或相对较暗的地理环境。选黑作案历来是违法犯罪的特点之一,从近年来夜间违法犯罪人员当时被抓获的环境和其交待的情况看,大多数作案一般都是首选处于较暗的地理环境。因此,选黑布警是当前科学布警的客观要求。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二点:一是要在易发案部位周边选黑布警;二是巡逻人员要尽可能隐蔽自己,绝对禁止灯光、声响等暴露已方目标行为。    

      二、选静不选闹。指对巡逻地段的选择,通常选行人相对较少,又无家犬吵闹的地段。城郊结合部到了夜间往往路上行人少,加上部分群众养犬防盗的观念,发案出现了特有的现象:凡是夜间行人较少,又无家犬吵闹的地段违法犯罪活动相对突出,甚至一夜间同一地段连续多户失窃。在当前警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要将有限的警力布置到辖区内最重要的地段,坚决克服平均用警,发挥警力效能。    

      三、选小不选大。指对巡逻路段的选择,通常选路面较窄,不便巡逻警车通行的小路。在城郊结合部,违法犯罪人员往往选择这样的小路作为出入通道。在小路上一定距离内设置卡点是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效方法。卡点设置应确保能够相互支援,每一个卡点,一般不少于三到四名队员,同时在与小路相连的外围路上安排不少于两个机动车巡逻组,相互策应,以机动性快的特点追捕向外窜逃人员。    

      四、选通不选堵。指对巡逻卡口的选择,通常选便于案犯脱逃的交叉路口,不选死路死胡同。违法犯罪人员通常白天踩点,选择好夜间作案时的进出路线,一般不选死路死胡同。巡逻民警要根据易发案部位周边地理环境特点,选择违法犯罪人员可能脱逃的交叉路口布置卡点,卡点人员要以路口交叉点为中心,根据人员多少,进行分散定位,便于在紧要时刻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合围之势,提高抓获成功率。    

      五、选富不选贫。指对居民住宅区的巡防,通常选居住条件相对优越,作案人易攀爬的住宅区,而不选那些较为贫困的住宅区。这里的富指的是老百姓的住房从外观上看,相对比较豪华气派,有的院内停放私驾车,同时房屋防盗建设存有明显的弊端,如楼房落水管、围墙等设施紧靠阳台、窗户,给作案人员提供了攀爬进户的条件。富是在一定范围内相对而言的,布警时要结合警情而定。    

六、选差不选好。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巡防,通常选规模较小,厂内自身保卫较弱的老小差企业,而不选条件较好且三防力量较强的企业。一方面,经济运行中的优胜劣汰,使得老小差企业在同一地区始终占有一定的比重,这类企业往往由于经济能力差导致自身三防力量建设比较薄弱,成了违法犯罪人员袭击的目标;另一方面,经济运行较好的新型企业,往往由于企业主观上重经营轻防范,在企业三防建设方面也表现较差,出现了财会室安全防盗监控设施建设不到位,甚至违反规定,在保险柜中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给违法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这类案件一般为多人作案,且多以机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布警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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