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26.06.2014  18:49

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副市长魏凤君出席会议。

新修订的《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新规针对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强化了规划编制,可委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了解决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建设工程进度不匹配,出现上学难、看病难等现象,新规还规定对于没有按时序建设教育等配套设施的不予单体核实。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新规规定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