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注部分法规条例实施情况

30.09.2015  12:18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期间,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南宁市志愿者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调研组的《南宁市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其中,针对南宁市志愿者缺乏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力度,以及乡村旅游设施建设配套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关于《条例

    现象:仅为700名志愿者提供人身保险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我市志愿者缺乏广泛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大多数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在组织志愿者从事应急救援或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没有很好地执行《条例》要求的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广大志愿者普遍缺乏人身安全感。如仅为700名参与交通执勤的志愿者提供了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建议:扩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针对该问题执法组提出建议,要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资助,要探索建立社会捐助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向志愿者组织捐助,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和志愿服务经费来源的同时,还要加大资金投入,为从事应急救援或者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关于《体育法

    现象: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未达最低国标

    全民健身已成为优良态势。但目前较为尴尬的是,在我市,即便是新建小区,都没有一个像样的球场,更别提公共健身场所和配备健身器材。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中显示,我市人口密集城区和老城区内,参加健身活动的群众很多,但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很少,未能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更达不到自治区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要求。目前,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31平方米,未达到国家人均1.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而且低于来宾市、北海市、桂林市等区内城市。

    同时,受管理、维修、安全、资金等问题困扰,43.96%的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特别是我市大部分机关单位、中小学的体育场地。一些体育场地除偶尔举办大型赛事和会展、演出外,使用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

    建议:未建体育设施项目竣工不予验收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提出建议,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项目须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管,对体育设施建设不达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记者从市体育局获悉,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9月立项,选址位于天合路以南、临仙路以东,计划2016年初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抓紧开展调土规、总评、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底前完成用地预审、总评设计、环评、节能评估、可研批复。

    关于调研报告

    现象:随意建设无保护开发规划

    看惯了城市里的霓虹灯,很多人开始向往田园山野的乐趣。近年来,乡村旅游成为南宁市民节假日出游的首选。但是,我市乡村旅游区(点)的规划并不能令人满意,我市的乡村旅游区(点)总体上还停留在初始的休闲和简单的娱乐状态,规模小、布局分散、品位低。

    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中发现,一些乡村旅游区(点)的规划处于低水平状态,建设发展比较随意,业主想到什么就建什么,无详细保护开发规划。同时,市乡村旅游区(点)交通网络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大部分的乡村旅游区(点)与省级、县级公路连接干线比较薄弱,不利于大批量游客前往,以及卫生设施明显不配套,难以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

    建议:“农旅融合”旅游区点建设应融入自然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提出建议,《南宁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搞好乡村旅游建设。结合南宁市“美丽南宁·生态乡村”、城乡统筹综合示范村和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要求,按照 “农旅融合”的目标。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拓宽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筹资渠道,积极培育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乡村生活、生产,发挥生态优势,让旅游区点建设融入自然,让游客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