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生育证咋办理?

18.06.2014  09:43

      符合政策的家庭,能生二孩啦!5月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我省落地。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开始在全省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6月16日,太原市计生委通过太原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出《办理单独再生育告知单》,一次性公布15部咨询、举报电话,并教您如何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再生育,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这些申报材料需要准备齐全

夫妻双方提供的材料: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需要填写此表)各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供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该夫妻的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所在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其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不能提供其父母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出具的其父母婚育情况证明须经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盖章。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有下列情况需提供的材料: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交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提交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提供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属于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的,需提供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婚育证明材料。再婚夫妻(包括父母)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的  《离婚证》(附有效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不同受理地点不同

太原市计生委表示,市人口计生委或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审批办理符合此项条件《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
        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一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太原市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批发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

10个工作日可审批15部电话可咨询

办理程序具体为:首先,就近到村(社区)或乡(镇、街办)计生办领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其次,申请人向乡(镇、街办)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再次,乡(镇、街办)计生办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最后,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查无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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