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人不得成为村“两委”候选人

30.10.2014  12:13

    10月29日至明年1月,我市展开村“两委”换届工作。10月29日,我市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副市长魏民参加。
      我市明确十种人员不可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竞选人),即:被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当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选举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为确保选举质量,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将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名单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检察、信访、公安、司法、卫计、维稳、综治等部门意见,如果条件不符合,不宜作为正式候选人。
      李志江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紧紧把握选举工作中的重要节点,严把政治关、发动关、进度关、资格关、程序关、政策关、整顿关、纪律关、舆论关、责任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纪律、督导和考核,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