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会

09.10.2015  17:36

    9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会议。副主任罗勤、陈冬芝、沈康荣、余春存、陈新荣,秘书长王有群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慧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章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散居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 《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山体保护规划》的决议。据悉,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规划范围近200平方公里,道路总长44.82公里,保护山体共58座,面积53.6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6.8%。我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重要的生态屏障,承担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使命。加强城市山体保护,既是实现 “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十堰的现实需要,对于放大资源优势、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出要按照“全域生态区、全域水源区、全域旅游区、全域景区”的指导意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加强城市山体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对十堰大道、发展大道沿线山体保护规划进行细化、优化,明确山体保护的策略和范围,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战略部署。

    会议还作出了关于批准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关于十堰市棚户区改造等六个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决议、关于批准《湖北竹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十堰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王铁军传达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他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要充分认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王铁军强调,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宣传贯彻会议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