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26.11.2014  17:04

  内蒙古新闻网讯(记者范悦怡)11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邢云、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的报告>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的报告》的决定,是确保自治区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举措。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会议认为,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自治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组成人员也提出,要深刻认识我区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升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把扶贫攻坚工程与“十个全覆盖”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绝对贫困现象,让老百姓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好日子。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部署,也是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着力点。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带着对棚户区群众深厚的感情,扎扎实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让棚户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舒适的新房,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本次会议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自治区“两院”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会议还开展了公民旁听,15位公民旁听了本次常委会全体会议。开展公民旁听,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促进人大常委会更广泛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

  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各位组成人员在会议期间对法规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常委会审议;对各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委员会要认真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分别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确保中央决策精神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了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扎实推进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建设法治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