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

30.12.2015  17:11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2月30日上午在广州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5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副主任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温国辉,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聂式恢,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波,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所在地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在广州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和《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汕尾、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司献民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按照法律规定,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