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医药价格改革后 患者医疗费用总体不增加

25.12.2016  15:37

  12月23日上午,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听证会在省政协宾馆召开。来自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领域的42名听证会参加人,对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调整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并发表意见。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轮医药价格改革后,患者医疗费用总体上不会增加。
  此次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治疗(含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床位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大部分参加人认为,本次听证方案可行,希望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少数参加人认为,提高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对于部分重大病患者或许并未减轻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并对方案提出自己的建议。

   观点

   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教授李梅:
  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矛盾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医务人员提供的技术服务很多,但回报却不高。
  培养一名副高职称的大夫,从大学入学算起,大致需要15年左右的时间。现在,一名副高职称的大夫诊查费为5元/次,和付出不成比例。
  从床位费来说,现行床位费是14元/天,住院病人的身体、心理均受到创伤,服务难度可想而知。和市面上快捷酒店的床位费相比,医院的床位费不太合理。

   山西大医院院长刘强:
  呼吁提高急诊诊疗费

  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分级诊疗以后,国家对山西大医院的定位为急危重症。目前,急诊的诊疗费为10元/次。
  在实际过程中,一名病人的病情可能涉及很多科室,往往需要多个科室进行会诊,有的甚至需要花费半天或一天以上的时间,还不能最终确诊。急诊往往是病人抢救的黄金时间,因此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也是很大的。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冯立忠:
  价格调整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公立医院改革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国家曾做了四批试点,第一批试点从2014年就启动了,本次启动的省级15所公立医院也是第一批试点。公立医院面临的改革,不仅仅是理清价格的问题,它包括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多个方面。药品价格改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将原来的“三种渠道补贴”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个原则:要保证公立医院的良性运转,保证医保资金可以承受,消费者总体负担不能提高。

   山西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侯松海:
  相应财政拨付款项已开始发放,力争年底前到位

  增加政府投入是这次医改的亮点和重点,财政部门在医疗卫生这方面的投入也是逐年增加的。“十二五”期间,财政部门每年的投入有两位数的增长,高于财政增长水平,所以财政部门也是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在财政医改方面,以前对医疗卫生是差额管理制度,当年制定政策的时候国家经济比较困难,所以一部分是财政投入,一部分通过药品销售的收入加成15%,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过度用药和开大处方,所以这次搞医药价改,首先要取消药品加成,采取投入靠政府,运行靠服务,在这一思路下,下一步将调整财政的有关政策。
  近些年,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是多渠道多方位的,比如现在财政不仅加强对供方需求的补贴,还要加强对需方需求的补助。比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方式逐年提高,今年财政补助达到人均420元,基本公共卫生人均标准由原来的5元提到了45元。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取消药品价格后,财政补助能否到位的问题,我来表个态。从11月开展以来,省级补贴11月和12月的已经正式下发。各大院长也在现场,我希望回去加强监督,保证在年前把财政补助拨款到位。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梦丽: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否会引发过度医疗?

  关于调整床位费,我有自己的担忧。如果说床位费调整收费能报销的话,对老百姓来说是受益的,如果不能报销的话,是否可能引起医生在治疗过程当中过度医疗?试想,如果大小病情一律上来先住院观察,这样的话床位费可能就会增加,严重的话很可能增加医患纠纷。
  药品施行零差率的同时,相关药品价格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应该做相应的调整,配套实施。此外,医院内部也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希望这次改革能使病患实实在在受益。

   关键词

   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改解读
  原则: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我省在省级15所公立医院平稳有序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其中明确: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治疗(含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床位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机制: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
  此次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等改革同步推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逐利机制,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逐步建立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补偿: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

  省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财政补偿15%,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自行消化5%来施行。
范围:省级15所公立医院
  此次省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范围为省级15所公立医院: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活血化瘀研究所。

   步骤:“两步走”实现“零差率

  按照计划,本轮改革分两步实施:自2016年11月1日起,15所省级公立医院先取消7.5%药品加成;到2017年底前取消全部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样本
  太原市12所公立医院:药品多少钱进来多少钱给患者

  细心的太原市民不难发现,从今年11月1日起,在太原市12所城市公立医院买药,比此前便宜了不少,部分药品甚至比药店还要便宜。这是“医药价格改革”在太原市级公立医院落地的直观体现。目前,太原市12所城市公立医院已全部执行取消药品15%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
  此前,国家政策允许公立医院在药品销售定价时,在进货价基础上可以增加15%。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医院对药品收入过分依赖,开大处方、多用药的情况时有发生,加重了病患就医时的经济负担。
  今年,太原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医改突破口,明确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可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来补偿。11月1日起,先于省级公立医院,太原市12所城市公立医院率先开始施行药品“零差率”。
  在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大厅显示屏上,每天都有关于药品零加成的公告滚动播出。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来讲,零加成意味着药品多少钱进来,多少钱卖给患者,医院不再从中获利,通过这一利好政策,患者从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家住省城漪汾街的许松柏是一名糖尿病患者。从去年确诊开始,他一直在服用拜糖平、来得时等药物。在今年11月1日之前,他每月花费在该项的药费为1215元。“上个月零加成开始实施,我注意了一下价格,一个月只需要1056元,比原来便宜了近160元!
  对此,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药品零加成先试先行的公立医院,该院从11月1日零时起,对医院销售的除中药饮片外的其他药品执行“零加成”销售。自政策执行以来,收到了患者的普遍好评。该院药剂科统计数据显示,政策执行一个月以来,截至11月30日,单药品加成收入,医院共向患者让利近100万元。
  与此同时,这位负责人也坦言,由于药价降了,自然也吸引了不少患者前来就诊购药。11月,全院处方划价工作量由去年同期的470万份上升为614万份,近三分之一的增长给医院药剂科室工作人员带来新的挑战。因此,提高医师服务费用等相关医疗改革配套措施亟待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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