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成立医疗联合体 到县城可享省市三甲诊疗技术

03.07.2014  19:57

医疗技术的平均让百姓享受便利 记者 胡远嘉 摄

 7月2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卫计委首批安排省人民医院等5所委直医院和太原市中心医院等5所市三级甲等医院牵头,联合3到5所县(市、区)二级医院成立医疗联合体。这意味着,百姓在县城医院就医,就可享受到省、市三甲医院的医疗技术和水平。

帮扶创建重点专科

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推进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以管理为纽带,开展人员、技术、专科、信息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目前,我省已选择较成熟的10家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试点,建立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系。同时,将重点工作放在医疗联合体内牵头的“核心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为“合作单位”。主要举措是在“合作单位”创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核心医院”具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学科的,要通过帮扶在“合作单位”建设相应的重点专科。

民营医院也会纳入“医联体

省卫计委要求,医疗联合体的组成要参考原有城乡对口支援关系,尽可能顺从“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和“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对口支援关系,优先覆盖分级诊疗试点县。“核心医院”要安排相对固定的医师定期到“合作单位”查房、带教和会诊,安排管理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合作单位”要定期派出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学习。

此外,凡是医疗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卫计委要求其所在医院应当支持。“核心医院”履行合作协议到“合作单位”开展工作的医师,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在此之后,卫计委还将在各地全面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逐步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各县级医院也要积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有条件的医院要向外延伸,结合援疆工作和吕梁山片区扶贫等工作,积极引进境外和省外优质资源。(记者 孙梦钊 实习生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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