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化职工内部购买商品房后变“经适房”

13.06.2014  01:48

  通过团购的形式,5年前,山西太原化学工业集团(简称“太化集团”)数百名职工购买了太化集团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然而数月前,临近交房,业主们才听闻,该楼盘性质是经济适用房。1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企业职工争购商品房

  武女士是参与维权的业主之一。据武女士回忆,2009年5月,她所供职的太原化学工业集团(简称太化集团)内部刊物《太原化工报》登出售房信息。一份2009年5月18日出版的《太原化工报》显示,一条名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住宅楼销售规定(暂定)”的消息刊登了一整版,其中有太化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数个楼盘。武女士指出,她和众多职工购买的就是报纸上所说“化工地区(商品房)(本区指董茹桥以北,新晋祠路以西,长风西大街以南及和平南路两侧)”。报纸上明确标注是商品房。

  “报纸上写明是商品房,太化房地产公司的人也说这是太化(集团)的土地,肯定是大红本商品房。”武女士说,“澳林滨河花园分为A、B、C、D四个区,很多职工购买的是B区。在网上,我们查到该项目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评审,心里觉得很合适。”

  2009年,山西省国资委网站一则消息显示,太化集团澳林滨河花园省地节能环保型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包括A、B、C、D四区和太化国际项目。

  据介绍,“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由住建部主导,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目标,旨在带动住宅建设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住宅设计、施工档次、提高居住生活质量,达到健康居住的效果。

  按照宣传广告中的定价,起价3200元,层差50元,武女士和众多职工于2009年7月交付了50%的房屋首付。因太化房地产公司规定“领钥匙时持交款手续更换购房正式发票,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交款后,业主们只拿到了“澳林滨河花园B区购房单据”。

  2009年7月23日,太化集团生活服务公司针对购房职工发出通知称,“首付款后,待开发公司办齐售房手续时,尽力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及银行按揭”。

  2010年11月,业主们交付了30%的第二次分期款。

  2013年年底,业主们接到了交付尾款的通知,然而,他们却发现,楼盘由原来的“澳林滨河花园B区”改成了“太化紫竹园”。在业主追问下,才有工作人员透露,他们所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

  和武女士购买同一小区房屋的张军平表示,2009年11月30日,《太原化工报》显示,原来的澳林滨河花园A、C、D区均有了新名称,但是被标注为“太化国际城·紫竹园”的B区却被解释为“原太化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对此,张军平说,在此之前,太化房地产公司一直宣称澳林滨河花园A、B、C、D四区为商品房。针对太化房地产公司的解释,武女士说,如果按照“经适房”规定,购买澳林滨河花园B区的多数太化职工收入、家庭条件等均不符合政策要求,且房屋面积大小也不符合。

  商品房变成经适房

  商品房转眼变成了经适房,业主们很不解,从未填写过任何有关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材料,他们如何买到了经适房?

  多位业主表示,2009年,澳林滨河花园B区周边商品房售价尚不足3000元。期间,与澳林滨河花园B区紧邻的A区系同时开发,购房者多为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太化集团机关本部的领导。目前,A区房屋已经网签。当年,A区售价起价仅为3000元,B区的房屋起价却是3200元,这明显和经适房的标准相差甚远。

  以高于商品房的价格买到“经适房”,业主们很气愤,“我们只是普通职工,买房是毕生的大事,好几辈人的心血,太化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明显是欺骗。”

  为此,业主们曾多次到集团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维权。多名维权业主声称曾遭到公司内部警告:谁维权谁下岗。

  开发商称业主没认清房屋性质

  随后,记者来到了太化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然而,记者进入大厅却被保安拦住,几位保安称领导都在开会。最终,该公司信访办一位马姓主任出来将记者带至太化房地产纪检书记房间内。

  针对太化职工购买一事,太化房地产公司纪检书记张炳宏拿出一叠文件说:“房屋从销售一开始便是经济适用房,企业职工因为价格低便纷纷抢购,(他们)并没有弄清楚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很多人很盲目。”

  张炳宏拿出由太原市发改委、太原市建管委下发的两份文件称,文件中提及的太原化工厂化工农场正是“太化紫竹园”所在区域,该地块在2005年就已经立项,计划建设经适房。

  此后,太化集团房地产公司陆续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上也写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等字样。张炳宏强调,“从2005年立项,到现在拿到4个证,我们一直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办的”,只是部分职工在买房时没有弄清楚房屋性质。

  关于是否公示“经适房”相关文件、手续,张炳宏表示“买房人没要求看,我们也不可能把全套手续公示”。时隔多年,已无法提供公示“经适房”文件。此外,张炳宏介绍,“因为是单位职工购买,所以无须申报‘经适房’,只要单位开个介绍信就可以”。

  根据《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申请“经适房”,须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其后,申请人将《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所在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复审。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民政局对所报资料分别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区复核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地点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该单位做法明显和太原市“经适房”政策不符。

  至于为何经适房价格比商品房价格还贵?张炳宏解释,“A区比B区交款时间早一年,B区价格高于A区是因当时房价大幅上涨所致”,而且3200元的价格是职工自愿接受的。

  针对业主的维权诉求,张炳宏说,“如果不同意入住可以退房,我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退款)。如果还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不过,考虑到大家都想要商品房,我们会积极想办法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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