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选择加班?快算算你能拿多少加班费

29.09.2016  17:11

刚刚过去的中秋假期和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如果你在单位加班,一定要认真算算加班费。

假日加班能赚多少钱

不论是中秋假期,还是国庆长假,要算加班费首先得弄清楚法定节假日和一般休息日。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一般休息日加班,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先安排补休,如无法补休,要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9月15日、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这4天如果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计算“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21.75天。这样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按每月30天的计薪天数计算,这样加班工资就会无形“缩水”,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此外,按照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应以货币支付

按照规定,加班费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需货币支付,且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以过节费或者实物代替加班费。

然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还会在支付加班工资上“做文章”。据媒体报道,2013年7月,刘某因公司生产需要被安排五一劳动节期间加班。次月领工资时,却发现工资中没有包含加班工资。询问后得知,公司以事后让刘某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为此,刘某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在另一类案例中,用人单位会用发放补贴、红包,甚至实物等方式代替加班工资。2014年中秋节,方某和同事被公司安排加班,事后公司用发放食用油、月饼等过节礼品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对此,方某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过节发实物或节日费,都是因节日而发,属于过节福利。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牺牲节假日坚守岗位的专项补偿,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至于大家常说的“红包”,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中并没有“红包”的这种提法,在实践中“红包”是否可以充抵加班费,关键要看用人单位在发放“红包”时的具体证据如何体现。

维权要保留相关证据

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被拖欠,该如何维权?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渠道进行维权:一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行政执法机关纠正其拖欠加班费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在一些案例中,劳动者被拒付加班工资后,又拿不到有关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证据资料。面对这种情况,省劳动保障部门建议,劳动者可在劳动法律师咨询指导下收集证据,例如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证据较为充分,拖欠加班费事实较为清楚,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如证据不足,又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加班、加班费数额等有较大争议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此外,在维权时,劳动者还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认真保留有利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单、工友证言等。二是理性选择法律途径维权。三是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维权。如不慎超过相关时效的话,极可能不受法律所保护。(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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