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管局召开全系统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  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19.08.2014  10:08

8月15日,省高管局召开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就加强和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在养护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方面,一要严格落实《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重申对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施工路段长度超过两公里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必须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在养护作业开始5日前向社会公示,并报省高管局备案。工程规模相对较小的养护维修作业,也要根据施工实际编制现场管理方案,并同级单位报备。二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科学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等养护作业控制区,要设置专人对作业区进行监管,对作业时段的安全标志和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三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养护人员必须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必须配备交通安全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交通;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必须装置照明设备,并达到应用的警示效果;坑槽修补等小型养护维修工程,如果当天完不成,夜间必须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规定,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必须有专人值守。在山区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在隧道内等特殊施工现场养护作业时,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在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监管方面,路政部门重点加强对涉路施工现场的监管,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下达《涉路施工现场不规范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于涉路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或施工现场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行车安全畅通。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责任人要求立即停工,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涉路施工作业单位不按照作业规程和技术规定进行作业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至5万元罚款,必要时吊销其资质证书。
  会议强调,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高速公路无小事”安全责任意识,结合“交通运输管理提升年”活动,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控制、标准化管理。
       会议决定,从8月20日起,省高管局将组织路政、养护、工程、安全等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专项检查。


(通讯员潘建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