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04.01.2015  19:29

 

晋教科〔2015〕2号

 

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校是重点实验室安全责任主体。 要增强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重点实验室要按照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实验室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二、强化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 各重点实验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要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理,做到实验室废弃物存放规范化,收集经常化,处理无害化。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要完善和落实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设专人值班,并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设备及措施,实验室及其通道不得存放各种车辆及杂物。要定期对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解决。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认真整改火险隐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必须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