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现将加强我省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话用户在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办理固定电话(含宽带)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电信企业如实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企业有权拒绝办理入网手续。
二、个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三、单位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供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并如实登记。
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时,应提供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身份信息。
四、电话用户应当在电信企业自办营业厅、自办网店,或者张贴有电信企业授权代理统一标识的代办营业点、代办网店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用户持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的,应当在电信企业指定的自办营业厅办理。
五、已使用电话业务但未进行实名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的用户,应主动办理补登记手续。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电信企业对经提醒告知仍未办理补登记的用户,依法依规限制提供有关通信服务,不再提供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变更资费、迁移固定电话等通信服务。
感谢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有效证件类型;
2.电信企业授权代理统一标识样式;
3.咨询电话。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有效证件类型
一、个人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有效证件包括: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外国公民护照;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单位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有效证件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附件2:
电信企业授权代理统一标识样式
附件3: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咨询
及电话“黑卡”举报电话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0351-8788110
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 100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10086
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 10000
中国铁通山西分公司 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