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29.07.2015  19:05

隰县商务局

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促进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科学规范,不断强化对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整治在部分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不良风气,有效疏通干部“”的渠道,根据中央 办公厅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隰发[2012]33号《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的意义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本着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关心和爱护干部的原则,通过把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更加准确地评价、识别和使用干部。帮助干部及时改正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解决“到岗不作为、作为不出力、出力不尽责、尽责无效果”的问题,防止干部腐化堕落和违法违纪,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干事氛围和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监督对象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县委任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组织部任命的股级干部,以及关键岗位或重要岗位的一般干部。

三、监督内容

要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干部的“”。

1 、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重点是监督干部品德是否高尚,能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平时的言行举止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家庭、邻里是否和睦;是否从严规范自身行为,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警,慎微慎独。

2 、工作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是否积极进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是否及时转变角色,适应岗位;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统筹规划能力、掌控实施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统揽全局的能力,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是否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班子团结;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接受群众监督;是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在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3 、勤奋敬业,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是否勤奋敬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岗位缺失和占岗不履职;是否专心工作,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能否按要求参加集体学习和各种会议,是否优质高效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 、履行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为本单位提供保障服务是否到位,职能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能否按照单位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分管工作,能否按时、保质地完成承担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是否存在“到岗不作为、作为不出力、出力不尽责、尽责无效果”的问题。

5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 党风廉政 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是否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是否执行干部管理规定,是否履行干部使用程序,是否存在用人上的限制或报复行为。

四、方法措施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局党支部做好配合,切实履行党组织的主题监督作用。

1 、监督办法

(1)岗位承诺。每年年初,干部本人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管工作,在广泛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承诺。普通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作出承诺。领导干部还要围绕科学决策、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干部作出承诺后,要经党支部会议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更改完善。承诺事项确定后,要采取会议公开、书面公开、媒体公开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日常督查。局机关将目标责任考核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责任人、推进措施、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每月要以记实的形式记录,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局党支部定期不定期对具体责任人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接受县委组织部对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重大事项包括:个人、家庭收入情况,外出活动情况,配偶、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情况和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县委组织部认真做好报告事项审核受理、汇总分析工作,实时动态管理。

(4)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电话(0357-7327967)、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涉及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舆情信息,对群众反映的和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 、处理措施

(1)提醒谈话。对组织上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的干部在日常管理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完成考核任务进度不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不力,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出勤等,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引导,督促其整改。提醒谈话由局长进行,对一般干部,由单位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后,干部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单位负责人将其改正情况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组织人事部门。

(2)专项函询。对提醒谈话后仍不改正或短期改正后又出现类似问题的干部,改正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报县委组织部的,县委组织部采取书面的形式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领导干部在收到组织专项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3)诫勉谈话。对组织专项函询后20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回复的,或回复不实事求是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由上级县委组织部进行。通过诫勉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同时,县委组织部以及局机关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4)通报批评。对诫勉谈话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局机关同一年出现两例被诫勉谈话的干部,将接受上级部门对局机关通报批评;出现三例以上,对部门班子集体诫勉,主要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讨。

(5)组织处理。对通报批评后仍不悔改或有违规违纪行迹的,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涉嫌其他违纪违法的,移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对查处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干部,及时进行通报,以警示教育广大干部。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实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干部监督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股室(部门)的干部负有教育和监督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不力,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广泛深入宣传发动。 局机关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学习、讨论,全面系统地宣传有关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政策,让每一名干部都了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目的、内容以及工作措施,让每一名干部都有紧迫感和敬畏感,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和服务对象的联系,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干部和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