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加强地产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管

17.07.2014  12:25

  今年是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后的第一年,农业部门增加了农产品的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的监管职责,监管线拉长,监管面扩大。

  针对目前我市即将进入地产蔬菜、水果的产销旺季,除满足本地供给,更多需销往外埠的实际情况。为防止蔬菜、水果因采后处理不当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我委下发《关于加强地产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抓紧对蔬菜、水果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监管职责进行梳理,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积极探索对蔬菜、水果收储运主体和储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试点,督促蔬菜、水果收储运企业建立健全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蔬菜、水果收储运环节的监管。积极组织对本区域内蔬菜、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企业,采后所用“三剂”物质进行全面督查;督促蔬菜、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关于“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和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采后处理,防止因采后处理不当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地产蔬菜、水果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信息处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