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跟踪检查的通知 晋食药监办械〔2016〕209号

11.11.2016  23:07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巩固2016年度监督检查成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就医疗器械跟踪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立即开展对2016年度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是否整改到位的跟踪检查,特别对国家总局交叉检查和省局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二、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跟踪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
  请各市局积极做好2016年度的医疗器械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