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办理效率 太原全面开通公积金“组合贷”业务

15.11.2017  06:55

  为了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提高办理效率,11月1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已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品种。凡所购房屋开发企业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署按揭协议的,可到我市各分理处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据介绍,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规定;贷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核定,其中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要求,开发企业须与商业银行具备阶段性担保合作关系;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额度,按相关规定核定,额度不足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且未付清房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可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持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预售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在公积金中心各分理处申请组合贷款。据悉,“组合贷”只支持首次贷款使用,不适用于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