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力度整治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

28.09.2014  12:22

  9月19日,全省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就上半年专项整治自查情况分别作了汇报,通报了上半年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查处情况,并就生鲜乳和饲料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分组事宜和有关要求作了具体安排,以确保全年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
  省农业厅对今后的重点工作做了周密部署,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最严肃的问责,按照生鲜乳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意见,进一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首负责任,确保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围绕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添加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加强奶站和运输车许可管理,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供奶站和运输车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24小时监控。严格按照《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要求,重点对奶站、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农业部要求,2014年7月1日起,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全部废止。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做好换证换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饲奶发[2013]106号)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行为。一是生产环节要对新获证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检查是否有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检查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是否证号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对非法添加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二是经营环节要检查督促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杜绝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行为。三是使用环节要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严禁自配料外销。  (记者 樊晋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