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制度限制权力”制度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27.07.2015  17:32

  目前,我市“六权治本”工作正持续推进。在市政府 办公厅 7月23日印发的系列文件中,针对“制度限制权力”制度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并出台了“制度限制权力”制度建设会商制度。

  为建立健全管用有效、严格规范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按照“六权治本”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的有关要求,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制度限制权力”制度建设工作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工作任务有三项:一是建立市级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和“三定”职责,在查找制度漏洞和腐败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对现行涉及行政权力、对外职能等事项的相关制度全面清理完善。现行管用有效的制度继续执行,尚不完善的要加紧完善,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要重新修订或废止,需要新建立的要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制度建设要特别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的制约和监督。其中,制度内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服务等行政权力事项方面的制度。具体方法是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和协调运行的原则,通过修订、完善、新制定等措施,研究制定加强行政权力规范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建立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议事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着重抓好“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制度建设。上述制度如已建立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制度健全完善后,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规范内部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制度建设会商制度。在各部门自行清理、完善、制定、报送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由市政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度建设会商委员会对各部门所制定报送的制度(初稿)进行研究、会审、论证、征求意见、开展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特别要对涉及 行政审批 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资金使用权、人事任免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制度管用有效、操作性强。据介绍,市级制度限制权力工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为涉及“三重一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事关重大民生事项的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用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按照“六权治本”工作要求,“制度限制权力”制度建设会商制度也已出台。制度中明确了“制度限制权力”制度建设会商委员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度限制权力”制度建设的研究、会审、协商等工作。会商内容主要是研究、会审、协商各部门所报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具体包括:是否管用有效,是否操作性强,是否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接,是否与“三定”规定相符,是否找准了薄弱点、风险点和关键点,是否做到了全方位、全覆盖,是否有利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等。经会商会议会审通过的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把好文字关;提出修改意见的,制度制定部门须在会商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稿报市政务办审核,经确认后,部门将会审通过和政务办确认的制度文稿一同上报备案、汇总。市政务办根据制度收集汇总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做出通过、建议修改会商结论。制度制定部门对会商结论有疑义或较大分歧的,可申请重新启动会商程序;必要时,可请专家研究论证,直至达成共识。(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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