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 构成累犯从重罚

12.06.2014  17:37

 

本网6月4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闫春惠 冯璐)日前,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在火车站盗窃旅客财物的案件,被告人崔某某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1月21日下午1点55分,崔某某在忻州火车站候车室的检票口处,从郑某某裤子左后口袋内盗出人民币4800元,被其他旅客发现后弃脏逃跑,后被值勤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崔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两年,又在火车站对旅客财物再次伸出“黑手”。崔某某在公众场合实施盗窃,社会危害性较大,且主观恶性较深,具有累犯情节,故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寄语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人生的悲哀莫过于失去人身自由,不付出辛苦的劳动却想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得到的只能是严厉的法律制裁。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外出时注意把财产、证件和手机等物品放置妥当,不要让“扒手”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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