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更新 无证营运将受罚

27.02.2016  10:38

    太原新闻网讯  市客运办日前介绍,我市正在进行出租车换新,经营者购买新车后,要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后,才能上路营运。未领证就营运,属违法行为,将依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客运办表示,我市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期间,客运市场将有新旧两种出租汽车并行营运。这个过程中,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出租车运营,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和设施完善,维护出租汽车良好形象。

    其中,经营者购买新车后,在未领取《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之前从事营运,属“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

    经营者车辆更新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到规范运营,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和设施完善,维护出租汽车良好形象。每一位经营者及驾驶员对车辆及设施出现的故障或损坏的部位,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得“”、“”、“”。

    在此期间,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各类违规营运行为特别是车辆卫生和设施等的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将依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