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新规 新建居住区须标配养老服务设施

24.09.2015  10:26

  9月21日,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在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医养融合服务、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产业体系等方面谋求突破,并辅以一系列扶持政策。
  以建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和医养融合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太原市提出:到2020年,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96个、新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590个;全市机构养老和医养融合床位数达3.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打造10个老年宜居示范居住区等。其主要举措有: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分别给予5至10万元、2至5万元的运营补贴。
  市级建成一所2000张床位的示范老年福利院,城六区各建成1所床位不少于200张,三县一市各建成1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老年福利院。对现有市直医疗机构,通过新、改、扩、转等形式,实现2000张床位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大力扶持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新建10所医养结合型医院。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