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12.06.2014 17:0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5月5日,省财政厅印发《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五条,对培训的计划和备案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组织、报销结算和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培训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办法》明确,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省直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为每人每天40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办法》对讲课费做出明确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下同)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党政机关培训活动的制度约束,对于严格控制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规范培训费支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2.06.2014 17:03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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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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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