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12.06.2014  17:03

5月5日,省财政厅印发《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五条,对培训的计划和备案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组织、报销结算和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培训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办法》明确,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省直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为每人每天40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办法》对讲课费做出明确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下同)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党政机关培训活动的制度约束,对于严格控制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规范培训费支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