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慈善事业法》明确慈善姓“民”不姓“官”

10.03.2015  17:33

  央广网北京3月10日消息(记者葛朝兴 陈庚)近年来发生的“郭美美”、“尚德诈捐门”、“中非希望工程”等事件,让不少人对慈善基金组织,不论是政府性质的还是民间慈善机构都产生了质疑。全国人大代表、漳州市副市长赵静认为,当前,慈善倾向于个人对个人的“点对点”直接捐赠,这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赵静指出,目前我国慈善领域立法严重不足,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慈善立法远远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赵静说。

  赵静建议,应该强化慈善立法,尽快出台《慈善事业法》,这既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支持和监督慈善事业,也为慈善组织运作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遵循。

  赵静表示,出台《慈善事业法》一定要明确慈善姓“”不姓“”的根本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慈善事业规范运作行为,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责任编辑: 张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