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惩罚

05.03.2016  15:20

本网讯(赵青梅)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年轻人打架斗殴导致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一个刚二十出头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为他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2015年9月份,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厦阁村仅仅因为几句闲话发生争执,李某就拳打脚踢的冲向张某将其暴打一顿,张某情急之下慌忙报警,北旺庄派出所干警出警后将张某送往朔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9天后出院。李某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张某康复出院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开庭中,李某对其冲动行为表示非常悔恨,希望法院可以调解结案以消弭双方的怨恨,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积极投入作了调解工作,对张某,法官在听其诉说了打架前后的全过程之后,也劝导他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且医药费花费5000元还有1000元是李某垫付的,其余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也不太多,李某也诚心道歉,建议其尽量作出些让步。对李某,法官言明他的冲动行为给张某造成了身体权、健康权的伤害,理应承当应有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赔付张某5300元。

 

年轻气盛的李某,仅仅因为几句闲话之争,就动手打架,最终被公安机关拘留了10天,交了罚款500元,赔偿了张某5300元,一时的冲动,导致了众多的惩罚。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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