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三证” 识别

19.06.2014  13:03

农药是重要的农资,是特殊商品,其质量保证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农药三证,缺一不可。目前正值农药使用高峰,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农药三证,以防假劣农药呢?   

        1、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或WL打头。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分装登记证号一般在原厂家提供的农药登记证号的基础之上加“-口XXXX”口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XXX表示序号。  

      2、生产许可证号:HNPaaXXXX-b-yyyy,其中aa为省市代码,XXXX为企业

编码,b为 产品类型 ,yyyy为 产品名称 。  

        3、质量标准证: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打头。凡是不以上述LS、PD、XK、Q等英文字母打头的三证号,往往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