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3.01.2017  20:09

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现根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林科技创新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农林科技自主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2%提高到56%以上,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43%提高到48%。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林业发展已进入更加依靠科技进步的新阶段,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农林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农林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坚持农林科技的公益性定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科研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农林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农林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为农林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农林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农林科研管理体制,构建农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林企业“双轮驱动”的科技创新体系。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国家、省、市三级农林科研机构设置条块分割、上下一般粗,研发工作同质化、低水平重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应科学设计、布局农林科技研究体系,整合农林科研资源和力量,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明确研究重点,强化共享协作,做好分工衔接,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大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力度,集聚科研力量,推动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提高农林科技水平。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为摸清重要农村资源底数,应制定规划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生态定位观测站建设,对资源、生态等开展系统观测和监测。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改进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科研资源。加强对农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明确农林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重点领域,着重加强基础前沿研究,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综合考虑稳定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林产品品质、丰富农林产品种类、提高农林综合效益、推动农林富民等因素,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科研资金、设备和人才合理配置。继续加强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科研的同时,加大水果、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品的科研力度。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农业地域性很强, “十三五”规划要求由科技部按产业创新链条制定重大科技研发计划,但很多区域性农林科研项目难以列入重大科研计划。建议在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林业主产区研究机构的投入,根据行业、地域实际需要设置一些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林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提高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方面的独特作用。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探索农林科技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高效合作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认真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农林业特点,教育、科研、推广一体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发和技术推广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协调创新。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明确农林科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定位,健全以公益性机构为主、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的农林技术推广体系,推动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积极鼓励和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广泛深入参与基层农村科技推广工作。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细化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各方面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为科技创新创造良好条件。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完善农林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增加农林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提高农林科技项目在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中所占比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财政投入应根据农林科技创新周期长、见效慢、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的特点,建立以稳定支持为主、竞争性经费为辅的资金配置方式。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大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力度,畅通风险投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农林科技创新工作。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农林科研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扶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农林科研机构。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近年来,一些农林专门院校、高等院校农林专业被合并或关闭,农林专业在读学生数量减少,应加大对农业高等院校和农业技校的支持,加强农林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健全完善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应用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年龄结构,提高专业素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逐步提高农村科技人员待遇,稳定、充实农村科技人员队伍,吸引农林专业学生到基层从事农林工作。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快推进现代职业农民培养,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提高农民接纳和应用现代农林技术的能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改变不符合农林科技创新实际的科技成果和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农林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分类别、分领域、分岗位评价制度,合理设定评价标准,切实转变“重论文轻运用、重数量轻质量”倾向。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农林科技成果转化、兼职兼薪、合作研发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农林科研人员积极性。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按照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农林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农林种子、种苗新品种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增加违法行为成本,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益,调动原始创新积极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建设农林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积极培育农林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建设产权价值评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专业队伍,提高农村科技知识产权转化效率。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